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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征求意见稿:明年起移动无线充电设备功率要小于50W

发布日期:2021-02-23 09:06:14  浏览次数:2096 来源:工信微报

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《无线充电(电力传输)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。

征求意见稿称,为规范无线充电(电力传输)设备有序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,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,维护空中电波秩序,促进无线充电产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,参考国际电信联盟《无线电规则》及相关建议书,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规划和使用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征求意见稿提到,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应当工作在100-148.5kHz、6765-6795kHz、13553-13567kHz频段,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 50W,辐射参数应当满足《无线充电(电力传输)设备技术要求》。

自2022年1月1日起,生产、进口在国内销售、使用的无线充电设备应按本规定执行。在本规定发布之前,已投入使用且技术指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2号公告中有关通用微功率设备技术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,原则上可用到报废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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